黄震:2021年我国金融监管八大趋势
“十三五”期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国际形势和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冲击,我国成功加强了金融风险防控和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了金融监管的体系和机制,提升了金融监管的效能与水平。
2021年是我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我国的金融监管也迎来一个新阶段。“十四五”规划期间,中国金融将面临对外开放加速、金融科技创新的冲击,金融监管理念也从“包容审慎”到“审慎监管”,全面进入严监管阶段。维护金融经济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一直以来都是金融监管的重要目标,我国需要探索与新历史时期中国国情和战略目标相适应的金融监管模式。
新年以来,有关各方对“十四五”期间我国经济金融形势和金融监管趋势加强了研判,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十四五”规划的建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有关精神,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了一系列专题工作会议,落实有关金融监管的工作要求,各地也在积极筹划和准备地方金融监管有关工作,从中可以判断我国金融监管的大致思路和主要内容。
2021年金融监管如何开好局,为“十四五”规划乃至“2035年远景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加强金融治理现代化,保证金融监管框架有效发挥作用,是一个重大的现实课题。根据“十三五”期间金融监管取得的成果和“十四五”规划建议的要求,分析我国金融监管当局的工作部署,2021年我国金融监管工作已呈现出八大趋势。
2021年我国将加快落实相关金融立法和金融司法工作,为我国金融监管法治化提供有力保障。
在金融立法方面,“十三五”期间我国已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修订,“十四五”期间正在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的修订,征求意见工作已经结束,有望在今年审议通过。其他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金融法规也在陆续颁布。在金融司法方面,2018年成立的上海金融法院已初步取得成效,2021年伊始中央又部署成立北京金融法院。通过建设专门的金融法院,加强金融司法工作,使得金融法治化监管有了更全面、更有力的保障。
“十三五”期间我国金融监管框架进行了重大调整。根据“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要求,中央与地方目前正在贯彻落实双层监管的有关目标和责任。
中央金融监管层面,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积极落实金融监管新框架的建设;“一行两会”在进一步完善中央监管层面的监管逻辑和框架。地方金融监管层面,各地完成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挂牌和组建工作。北京、上海等地正积极推动落实《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我国的地方金融监管既有组织也有法律保障,从而使我国真正建立起中央、地方双层监管的框架结构,这一金融监管架构将在2021年发挥更加积极和切实的作用。
防控金融风险依然是我国金融监管的重要目标。“十三五”期间,我国以防控金融风险为防风险工作的重中之重,取得了一系列成果。根据“十四五”规划建议“维护金融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维护金融安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2021年在完成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专项工作之后,我国金融风险防控工作将进入常态化。持牌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防控的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我国监管层面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也在更多地应用技术手段,通过监管科技等推进有关工作。同时,积极加强制度建设,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等制度体系。
落实对公司股东和“董监高”的有关责任和要求,加强穿透式监管。当前我国金融治理的乱象主要表现在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方面,因此,要有针对性地加强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防止公司实际控制人侵蚀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防止独立董事责任空心化等问题。
对于公司治理的要求,除金融监管机构外,公司法也可以提供进一步的法律保障和支持。我国已发布诸多关于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有关要求的文件,2021年将会进入全面落实阶段。
最近,银保监会表示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深化公司治理改革作为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重要抓手,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各环节,加快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抓紧出台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大股东行为监管、关联交易管理、薪酬扣回、董事监事履职评价等监管规制。
2020年监管层的一系列动作表明,其对金融领域的反垄断下定了决心,将加强反垄断工作。对于资本的无序扩张,监管层也提出了严厉批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一改此前“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措辞,明确“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
2021年,审慎监管的力度或将进一步加强,对于科技和资本结合可能形成的新型垄断或将作为重中之重,进行从严监管。今年以来我国金融监管相关部门已发布近20个规范性文件,涉及规范银行互联网存款、强化支付机构反垄断、推动化解村镇银行风险等,政策密度及力度均超往年,审慎监管的风格将进一步显现。
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反复强调的目标。“十四五”期间,要“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强调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需要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等形式,促进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此外,我国还将通过金融科技的创新,进一步推动我国“十四五”期间经济发展的数字化转型。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背景下,大力加强金融支持,推动复工复产和经济的转型升级。碳中和目标下,绿色金融发展驶入“快车道”。
在“十四五”规划建议中提出“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增强金融普惠性”。当前,全球的金融科技创新势不可挡,我国站到了世界潮流的前列。金融科技对于增强金融普惠性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但又不能放任其野蛮生长,必须依法规范,才能安全发展。对于金融科技的监管也应该与时俱进,特别是要加强功能性监管和穿透式监管,根据金融科技的实质进行监管,如此才能有序控制金融科技的潜在风险。央行表示,2021年要全面提升金融科技应用和管理水平,健全金融科技监管基本规则和标准,强化金融科技创新活动的审慎监管。
2021年1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37号国务院令,公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为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夯实了我国金融监管的最后一道亦是最根本的底线。不仅中央金融监管部门要将“非法集资的治理工作”作为一个重要目标,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更要落实属地风险处置的责任,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所有金融活动必须纳入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得到贯彻和落实。
2021年,我国金融监管工作如能按照已有部署和要求,坚定不移地推进这八个趋势,我国金融监管就能够有序推动金融支持实体产业的发展,规范引导金融科技的创新应用和金融机构的数字化转型,实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从而为中国经济乃至世界经济的发展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奉献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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