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秋霖:做好“腾药换服务”
随着四批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的制度越来越确定、程序越来越规范,患者和公众切实感受到了成效,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对政策的预期也趋于稳定。推动多种形式的地方药品集采,并与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形成联动,是我国药品集采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接下来政策创新的重点。
逻辑一致品种互补
带有公共产品性质的产品往往无法通过市场竞争有效定价,以谈判或招标定价相对而言更有利于发挥市场发现价格的功能。而通过扩大采购规模获得价格优惠,是市场的基本规律。
从实践看,政府对药品和医用器械耗材供应干预(价格、采购)是医疗卫生体系的普遍规律。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是在一国之内最大规模的集采。但考虑到地区差异性和组织成本等因素,药品集采完全由国家组织既不经济也不现实。因此,地方组织较小规模的集采成为必然。
可见,地方药品集采和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的现实逻辑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二者的目标,都是使群众方便地获得价格合理的高质量的基本药品。在短期内,通过集中带量采购等方式,尽可能降低药品价格,让老百姓可以获得更多有效的药物;长期来看,则可鼓励仿制药生产,集中力量生产我国急需的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药物。国家组织药品集采解决了使用最广、用量最大的一些品种的供应问题,但是更多品种还需要各地通过多种方式进行集采。
给地方探索留下创新空间
相对国家集采,地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规模相对较小,议价能力也较弱。如何有效合理降低药品和医用器械耗材的价格,需要政策创新。比如当前一些地方的药品集采探索,无论是以市为单位,还是以省为单位,或者多地方联盟方式,都面临外资药企参与度不高的问题。外资药企不参与,改变医患双方用药习惯的难度就可能提高,继而影响药品集采的落地。如何激励外资药企参与地方药品集采,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
地方药品集采试点推动国家药品集采的历史逻辑仍然不变。先试点后推广,是我国推进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过去,上海等地方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试点,是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的参考样板。将来,地方药品集采仍然是国家药品集采政策创新的探索基础。虽然现在是在国家医保局的指导下推动地方药品集采规范开展,但也要给地方改革试点留下创新空间。毕竟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也仍然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允许地方药品集采在大原则下探索创新,可为进一步完善国家药品集采提供经验。
寻求相关方利益的平衡
尽管地方药品集采和国家组织药品集采所面临的具体问题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就是以合理的成本及时为患者提供质量有保证的药品。在药品采购改革过程中,必须明确改革的目标,并让各方相关者认识改革的目标。合理和明确的改革目标是整个社会共同为改革做出贡献的前提。
我们当前首先要保持改革定力,给市场和地方政府明确的改革方向,提高市场和地方政府对改革的支持和配合力度。必须坚决贯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腾笼换鸟”方针,以“腾药换服务”结合“腾普药换新药”,扩大医保的价值采购,形成“普药集采、新药谈判”的稳定格局。
当前改革的重点是“腾药换服务”,也就是通过节约药品费用,腾出资金空间,特别是医保资金,用以提高对医疗服务的定价和支付,调整优化医药资源配置格局。今后应在此基础上,将普通用药采购节省的资金用于购买创新药,实现医保基金采购药品的“二八原则”,即用20%的资金购买80%的普通用药,用80%的资金购买创新药,既满足基本用药需求,又尽可能提高医疗质量。
长期看,我国要建成完整的、低成本、高效率的仿制药和医用器械耗材的生产、配送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独立完整的药物和医疗器材产业,使其成为自主创新的重要力量和重要的经济增长点。正如国务院常务会所强调的,集采要在为患者减负同时,兼顾企业合理利润,推动药品、耗材行业在竞争中提高集中度,促进产品创新升级,对节约的医保费用按规定给予医疗机构结余留用激励,努力使这项改革实现患者和企业、医疗机构都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