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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古智库聚焦推动能耗计量改革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09日 阅读数:0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部署做好今冬明春电力和煤炭等供应,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会议指出,完善地方能耗双控机制,推动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在一定时间内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纠正有的地方“一刀切”停产限产或“运动式”减碳,反对不作为、乱作为。


过去半年来,盘古智库调研组调研行程几万里,深入多个能源大省实地走访新能源发展面临的各种情况,先后形成多份内部报告并被采纳,举办多场研讨会,多次公开发表建议,均有利于新能源发展、有利于产业新布局、有利于能源安全,推动了对合理推进”双碳“工作、科学制定能耗计量制度的关注。


2021年3月18日至22日,盘古智库组织“能源金三角·能耗双控”春天调研行,赴内蒙古、宁夏、陕西调研当地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控制与城市更新发展情况。此次调研行聚焦三省五地发展现状,研究地区公共政策诉求,助力破解能耗双控难题、实现双控目标要求;考察各地区城市发展定位,深度对接各地发展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


8月28日至9月6日盘古智库组织新疆甘肃风光电调研行。经陕西西安至新疆、甘肃、青海多地,横跨整个西北地区,经过此次调研,考察团与当地政府座谈交流,深入多个新能源产业园区、矿产开采基地,了解到在全面、具体的调研“双碳”工作中,西北地区能源转型的发展与挑战。


经过深入的实地考察,调研组认识到,我国正式确立“双碳”目标,新能源广阔的来源和产业前景将改变原有的发展思路;但现阶段“双碳”工作还处在起步阶段,其中存在大量尚未完善的机制政策、核心技术等问题值得全社会关注和努力。


易鹏理事长发文表示,“我坚定地支持通过不断提高清洁能源占比的方法来实现减碳控制之路,要按照减碳,但不控能的思想严格区分节能减排和减碳控碳的差别。不能因为追求碳达峰战略的实施,开始妖魔化化石能源,更不能不顾客观实际、不顾科学规律的要求降低化石能源消耗量。


“相应的,我们需要的是制定更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和精细、接地气的政策,来区分控能耗和控碳排放的概念,鼓励提高能源消费的效率,鼓励逐步提高清洁能源消费占比,在控制碳排放的过程中做到促进产业发展,提高群众生活水平,总能耗量有序提高。”


盘古智库在近半年来,还就能耗计量制度的改革方向,“双碳”技术路径,绿色金融体系,“绿电、自愿减排、碳市场”的关联协调,可再生能源的消纳统计,储能政策与产业发展等问题开展研讨会、访问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各方认为,能耗双控工作如火如荼,新能源发展蔚然成风,但在推动能耗双控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各区域对自身碳排放量的数据掌控不到位;能耗管控措施太过猛烈,“一刀切”现象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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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国际市场能源价格大幅上涨,国内电力、煤炭供需持续偏紧,多种因素导致近期一些地方出现拉闸限电,给正常经济运行和居民生活带来影响。有关方面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能源供应保障。针对今冬明春电力、煤炭供求压力依然较大的情况,会议强调,保障能源安全、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是“六保”的重要内容,要发挥好煤电油气运保障机制作用,有效运用市场化手段和改革措施,保证电力和煤炭等供应。


一要坚持民生优先,保障好群众生活和冬季取暖用能,确保发电供热用煤特别是东北地区冬季用煤用电。加强民生用气供应,适时组织“南气北上”增加北方地区取暖用气。


二要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推动具备增产潜力的煤矿尽快释放产能,加快已核准且基本建成的露天煤矿投产达产,促进停产整改的煤矿依法依规整改、尽早恢复生产。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保障煤炭运输,确保生产的煤炭及时运到需要的地方。


三要支持煤电企业增加电力供应。针对煤电企业困难,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政策,引导鼓励金融机构保障煤电企业购煤等合理融资需求。


四要改革完善煤电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有序推动燃煤发电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在保持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稳定的前提下,将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由分别不超过10%、15%,调整为原则上均不超过20%,并做好分类调节,对高耗能行业可由市场交易形成价格,不受上浮20%的限制。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


五要加快推进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加快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建设。积极推进煤炭、天然气、原油储备及储能能力建设。


六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完善地方能耗双控机制,推动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在一定时间内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推动重点领域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在主要耗煤行业大力推进煤炭节约利用。


会议要求,要压实各方能源保供和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实事求是,加强统筹兼顾。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有序用电管理,纠正有的地方“一刀切”停产限产或“运动式”减碳,反对不作为、乱作为。主要产煤省和重点煤企要按要求落实增产增供任务。中央发电企业要保障所属火电机组应发尽发。电网企业要强化电力运行调度和安全管理。对不落实能源保供责任的要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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