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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道炯:中国新冠疫苗怎样在全球使用?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6日 阅读数:0

査道炯

盘古智库学术委员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和南南合作与发展学院双聘教授

近期,将中国企业生产的新冠疫苗用于境外抗疫的努力取得了重大进展。


       7月12日,全球疫苗免疫联盟宣布,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与“新冠肺炎疫苗实施计划”(COVAX)签署供应疫苗的合作协议。“计划”由该联盟倡议并得到世界卫生组织支持。根据协议,两家企业旋即着手向COVAX提供1.1亿剂新冠疫苗。


       上述两款中国疫苗已在6月初走过世界卫生组织的免疫接种战略咨询专家组的审查,被纳入世卫认可的新冠疫苗紧急使用清单。这些中国疫苗将通过COVAX供应给自筹资金参与国以及受COVAX预先市场承诺机制支持的参与国。通过落实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泛美卫生组织的采购协议,中国疫苗将惠及众多的中低收入国家。


       根据COVAX与国药、科兴所达成的采购目标,至2022年上半年,将有最多5.5亿剂中国的新冠疫苗通过这个多边机制分配给参与国。而此前,中国已经向国外发送4.23亿剂疫苗。


       此外,总部在成都市的三叶草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的新冠候选疫苗正在进行全球II/III期临床有效性试验,覆盖四个大洲。该疫苗从开始研发便是国际合作的产物,由流行病防范创新联盟(CEPI)资助。三叶草生物已与全球免疫联盟签订预购协议,一旦其新冠候选疫苗获批列入世界卫生组织紧急使用清单,公司将向COVAX提供高达4.14亿剂的疫苗。


       基于病毒变种的不可预测性,全球范围内新冠疫情演变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就疫苗而言,一方面,全球范围内的供需不平衡尚未得到有效缓解,另一方面,一些国家又把对已接种人群的补充接种提上了日程。全球疫苗市场对供应的需求依然强劲。


       到2021年7月,随着由日本和澳大利亚企业研制的两个新冠疫苗被纳入,世卫紧急使用清单的疫苗共11种。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截至2021年7月9日,全球共有107种疫苗进入了临床试验阶段,184种疫苗处于临床前研发阶段。


       国际新冠疫苗供应格局遵循“本国优先”的原则——有能力自行研制、生产的国家,优先选择自产疫苗,在满足国内接种需求的前提下对外供应疫苗;无力自研或生产的国家,根据自身需求,“以我为主”地审核、选择进入国际流通的疫苗。世卫组织的“紧急使用单”是产品加入国际流通的入场券,但在具体国家使用审批环节,仅是发挥一种参考作用。


       COVAX机制与双边疫苗供应安排是并行的。绝大多数国家采取国家采购、居民免费接种的做法,疫苗的跨国流动因此受一国的财政能力的影响较大。一些国家通过与国外疫苗厂商联合生产的途径降低开支。目前,已有四大洲的12个国家与中国的疫苗企业达成联合生产安排。


       对疫苗提供方而言,接种后的产品有效性、安全性的质量评估,特别是对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及时恰当地发布分享上述信息,对于提高公众对于疫苗的信心至关重要。同时,这也关乎产品品牌建设和相关国家在国际上的形象。


       由于新冠感染者不足,中国疫苗二期或三期临床试验多在国外进行,合作方和购买方多为发展中国家——各国公共卫生政策不同,卫生体系有别,基础设施水平参差不齐,这多少给相关医学数据的采集造成了困难。对此,中国疫苗公司应引起重视,并以专业精神加以应对,以确保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全面性和透明度。疫苗产品提供方在信息共享方面的工作是否到位至关重要。


       前面提到,全球市场对疫苗的需求仍然强劲,但在实际操作中,疫苗囤积和疫苗浪费现象并存。囤积主要指一些国家与疫苗生产商签订的采购量大幅度(数倍)超出接种人口总数,导致另一些国家无苗可买。浪费不仅在一些有苗国出现,在一些无苗国也发生。其中因素包括疫苗的有效期、人群接种意愿迟疑、国家公共卫生机构实施疫苗接种的基础设施和人力资源投入是否到位等等。


       对疫苗提供方而言,不论是市价销售、补贴销售、还是赠与,在所提供的疫苗数量和有效接种之间取得平衡,事关本国疫苗产品的品牌建设和维护。通过外交渠道提高本国疫苗研发生产行业在国际疫苗(乃至药品和器械)产业链中的地位,必须基于疫苗的研发生产能力的稳定性和供应政策的连贯性和一致性。


       随着世界进入一边提高接种进度一边逐步开放边境的疫情应对环节,对已接种疫苗的相互认可做出安排,已经提上各国的议事日程,越来越多的国家着手开发跨境旅行疫苗接种数字证书。


       不过,目前,“选择性认可”是国家间对已接种疫苗所采取的普遍性政策取向。尽管世界卫生组织多次呼吁成员国不要区别对待获得认证的疫苗,但是否认可他国接种的疫苗只能由各成员国决定,其选择有技术层面的考虑,也有非技术层面的因素,包括地缘政治甚至种族主义因素。


       对此,中国有必要从人道主义、国际主义和全球平等角度来倡导各国之间的协商,尽快订立各国都能接受的规则,最大限度地避免中国疫苗的接种者因歧视而致使旅行成本提高(比如隔离),以使贸易经济和人员旅行生活尽快回归正常。


       总的说来,不论是中国疫苗进入世卫紧急使用清单,还是COVAX与两家中国疫苗企业达成供应实施安排,都是中国疫苗产业走向世界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成就。对国家的外交而言,将疫苗等抗疫产品作为全球公共品的倡议逐步得到了落实。


       同时也要看到,在全球疫苗供应和实施方面,国际化程度较低的厂商和成熟厂商之间存在差距,中国的疫苗企业需要继续提高专业技术和售后服务能力。此外,国家医药和外交机制对接种的后续风险需要有充足认识并有效管理。


       这需要多部门合作来要求并帮助疫苗企业,因为任何事件都会在目前国际政治和舆论环境下给国家形象以及整个疫苗产业走出去带来巨大影响。特别是在中国疫苗企业在其他国家监测不良反应的能力,以及更充分、及时的临床数据披露等方面尚有努力空间的情形下,需要通过有效的沟通,促进理解。而在“疫苗护照”等向后疫情期过渡的议题上,需要有战略和战术,极力避免差异性、歧视性待遇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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査道炯

盘古智库学术委员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和南南合作与发展学院双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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