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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小芬:双循环发展格局与中国金融开放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3日 阅读数:0

谭小芬

盘古智库学术委员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

一、以金融开放赋能高质量双循环


国际循环的目标是通过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好地支持和畅通国内循环,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在“逆全球化”的背景下,我们应该进一步推进金融市场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以开放促发展,以开放促创新。


首先,以开放促改革。在双循环发展格局下,国内宏观经济变量的失衡和价格扭曲产生的影响会跨越国界,放大负面影响。比如,如果价格不能迅速反映要素供求及机会成本时,就会发生资源错配,进而影响到贸易状况,出现大量进口或出口。再比如,企业既可以在国内金融市场投融资,也可以到海外金融市场投融资,如果国内金融机构配置资金的效率得不到显著改善,就会扭曲企业的国际投融资行为。此外,全球主要证券市场和交易所为抢占优质上市资源,都在努力拉拢中国优质企业上市。如果国内证券市场做不到规范透明高效,国内优质企业就会到海外上市。金融市场开放的同时,要推动国内要素市场改革和金融市场改革,消除各种市场扭曲,才可能在国内国际双循环中高效配置资源。对于金融开放,在加大引入境外资本流入和境外金融机构进入的过程中,不仅可以吸收外资机构的管理理念和相对成熟的金融服务能力,而且还有助于丰富境内市场主体和倒逼金融机构加快改革创新,在竞争中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从而更好地服务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


其次,以开放促发展。新发展格局下,扩大内需的关键,在于以创新驱动和科技引领推动全要素生产率提升,进而促进经济增长和新旧动能的转换,在数字经济、信息技术、医疗养老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培育一批新经济的企业,推进智能化、数字化、自动化的工业互联网产业升级。而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有利于吸引全球资金积极参与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激发投资活力和投资热潮,加速经济动力的转换,助力中国经济增长和产业升级,更好地实现金融开放与双循环战略的融合发展。


第三,以开放促创新。从金融服务双循环发展格局的角度来看,我国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比重不足,对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金融支持不够。创新是经济增长的关键驱动因素,是企业持续发展之基和市场制胜之道,也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然而,创新是一种不确定性很高、资金需求规模很大、周期很长的投资活动,需要更能够容忍投资失败且投资者风险偏好更高的市场环境。资本市场在支持技术创新方面具有发现、筛选和培育创新型企业、激励技术创新、合理分散技术创新风险、促进创新资本形成等功能。当前,中国经济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促进转型升级阶段,创新活动已不再简单局限于单一领域的技术突破,越来越呈现出广泛性、复杂性和动态性等特点,这使得资本市场支持技术创新的迫切性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突出。然而,在我国社会融资规模中,银行贷款占据主导地位,然后是企业债券,股权类融资规模相比前两项可以说微不足道。根据中金公司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过去十年,股权融资占我国社会融资平均比例仅5.5%,相比于庞大的债务融资需求仅是杯水车薪,而美国、英国等发达市场2017年股权融资占社会融资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6%、50%,远高于我国当前水平。这种典型的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难以支持未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而资本市场更能够容忍创新和失败,相对银行业能够更多地分享和承担风险,在服务国家创新驱动的战略当中,应该起到更大的提升作用。

 

强化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加强不同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健全适合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发展的制度安排,丰富和完善资本市场的功能和体系,构建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对于支持现代科技创新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没有以资本市场为代表的现代金融体系,就无法有效地推动新产业、新科技的形成。在这种背景下,金融市场下一步开放的重点应转向围绕以开放带动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发挥股权融资对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资本市场开放,一方面可以为企业从全球聚集资金提供股权投资,另一方面可以为居民提供丰富的国内外金融资产,为我们扩大内需、释放内部发展潜力起到支撑和带动作用。


二、推动资金流动型开放向制度型开放转变


在新发展格局下,我国正推动金融业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对外开放,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金融新体制,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推动资金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


一是继续落实近年来宣布的金融开放措施,确保各项措施全部切实落地,吸引更多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近年来我国先后宣布并推动了50多条具体开放措施,包括大幅放宽外资金融机构准入,彻底取消了银行、证券、基金管理、期货、人身险领域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大幅扩大外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降低资产规模、经营年限以及股东资质等方面的限制。稳步推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全面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限制;取消企业征信评级、信用评级、支付清算等领域的准入限制,给予外资国民待遇等。可以看出,目前这一轮的金融对外开放无论是在金融牌照开放的广度、业务资质开放的深度以及开放的速度上面,都超过了2001年中国进入WTO之后的首轮金融开放。在上一轮中,银行业开放力度是最大的。但实际上,网点的扩展、业务资质的准入,以及具体业务展业方面仍然受到比较大的限制。此轮开放涉及几乎所有金融牌照,当前,中国共有30余类金融牌照,并且大部分主流的金融牌照都允许外资独资,外资进入金融市场也更加灵活,在某一些领域主动加速推动外资的进入,比如银行理财子公司,实现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金融对外开放。

 

二是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2018年的博鳌亚洲论坛上,央行行长易纲曾提出12项金融开放的措施,其中核心就是放宽外资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和经营范围。外资的引入有利于形成多元化的竞争格局以及加强对海外文化的认知、促进资本市场国际化,但是对中资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形成了一定的挑战,对风险防控能力提出一定的要求。目前,在解除机构准入等限制之后,外资在进入国内时仍需要申请许多许可,有一定的操作性问题,因此,在金融机构的准入和展业中可以采用负面清单模式,同时金融机构也必须满足一定的资质要求。应该说,经过多年改革开放,我们基本具备了制度性开放的条件和环境,今后要致力于使负面清单等制度性开放体制更加完善。中国不仅要在规模上扩大金融开放,同时一些金融市场的基础性制度也要逐步落地,同时还要推进区域金融支持政策,为外资开放提供便利条件,例如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和京津冀等。

 

三是向“中性”开放体制转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开放政策一直倾向于宽进严出,即鼓励资金流入、限制资金流出,倾向于给外资企业更多优惠。比如,目前我国对资金流入的开放程度要远远大于内地投资者投资于海外的开放程度。中国在2019年已经取消了QFII、RQFII的额度限制,但是QDII的开放方面依然较为严格。近年来主要国际指数将中国股市和债市纳入,并逐步提升纳入的权重,2020年我国取消外资股比限制、放宽外资机构准入条件,银行、保险、证券、基金、期货等迎来了全面开放,越来越多的外资机构进入中国,越来越多的外资涌入中国。但是对外投资仍然保持较为严格的管制,这给我国国际收支和人民币汇率带来了压力。随着要素禀赋、经济发展阶段和国内外环境的变化,当前金融开放不对称的政策倾向需要得到扭转和纠正。在双循环发展格局下,金融开放具有更为深层次的意义,即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为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注入更坚实的力量,因此,这一格局下金融开放可以向“中性”开放体制转变,在吸收外资和对外投资之间保持“中性”,更有效地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应该说,吸收外资带来的资金、技术、先进产品、管理经验等,与对外投资带来的投资收益、出口扩大、当地生产和技术获得同样重要。同时,在外资金融机构和内资金融机构之间保持“中性”,才有利于市场在全球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现高质量的外循环。

 

四是以金融开放带动国内外金融机构的竞争与合作。双循环是更深层次的改革,更高层次的开放,要以金融开放为着力点,打通金融业的国内国际双循环。其一,优化国际布局,整合国际资源,支持企业走出去,加大对重点战略地区业务布局,动员市场资金,分散风险,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多层次的金融支持。其二,增强各国金融机构之间的互信和业务往来,支持跨境业务发展,特别是支持跨国企业的投融资与贸易活动,促进技术创新和跨境产能合作。其三,增强国际金融话语权,积极参与国际金融规则制定。稳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坚持市场驱动和企业自主选择,营造以人民币自由使用为基础的新型互利合作关系,提高中国在国际金融市场中的定价权。通过多边、双边、区域等多渠道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主要经济体的协调合作,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一带一路”金融合作网络,深度参与国际经济金融规则的完善与制定,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参与和推动全球经济金融治理机制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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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与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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