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擎等:资本市场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路径探索
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世界经济下行风险加剧,在国内外不确定性因素显著增多形势下,我国实体经济的风。险和矛盾正在逐渐显现。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将有力减轻市场忧虑,有效切断金融风险传导链,从而让资本市场的活水不断滋润实体经济。为实体经济服务是中国金融的一大特色,资本市场在金融运行中具有“牵一发动全身”作用,中国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仍有较大发展空间,要多措并举,在夯实法治基础、提升市场化程度、完善多层次市场体系以及稳步推进对外开放等四个方面强化资本市场改革力度,以推动我国实体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一、引言
国家主席习近平2015年9月22日在接受美国《华尔街日报》书面采访时指出“发展资本市场是中国的改革方向”[1],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指明了方向。中国资本市场已经为实体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并且对改变经济社会生态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对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和高效服务实体经济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先后提出“健全多层次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进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等发展战略,陆续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合并主板与中小板、启动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颁布新《证券法》以及推动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等多项存量增量改革任务。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整体规模持续扩大,市场主体结构不断完善,金融产品日益丰富,体系架构和基础性制度逐步形成并走向成熟,业已形成涵盖股权、股票、债券、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等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资本市场融资端、投资端及机构端均有长足进步,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程度显著提升,在拓宽宏观政策传导路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引导和稳定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等方面的枢纽功能不断增强,特别是在强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创新创业、服务创新驱动及扶贫开发战略、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对中美贸易摩擦等外部风险等方面的作用尤为明显,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旨在打造一个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现代化的市场机制和经济体系相匹配,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聚焦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不断夯实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提升运行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从而有效增强其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既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任务,也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二、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有待挖潜
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对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已经在构建多层次市场、多种融资工具、多样化的服务体系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为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创造了良好基础和条件。
截至目前,我国股票、债券市场总市值已位居全球第二位,拥有全球最大的投资者群体,期货市场规模跻身世界前列[2]。中国上市公司数量已达4100家,位居全球第三,涵盖了国民经济全部90个行业大类,虽然数量只占全国企业总数的万分之一,但利润总额相当于规上企业的约五成[3]。截至2020年年底,科创板已上市公司达到 206 家,总市值规模3万多亿元,募集资金2800多亿元,为支撑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抢占新兴产业制高点贡献了力量[4]。一大批优秀民营企业借助资本市场迅速发展壮大,并有效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和风控能力; 部分优秀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发展壮大,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产业创新。可以说,我国资本市场已经具备了在更高层次上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条件。
有效服务实体经济既是资本市场的初心,也是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核心诉求。现代经济总体效率的提升离不开技术进步和要素配置效率特别是资本配置效率的提高,从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看,人才、土地、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的运行趋势会通过资本市场体现,同时工业、金融、科技等领域以及筹资者、投资者、中介机构等各级各类市场主体的联系与融合也依赖资本市场的枢纽功能。可以说,只有发展高质量资本市场体系,实体经济才能运行得更加稳定和高效[5]。
第一,随着我国经济已步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叠加“双循环”战略背景,我国实体经济对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有了更大需求,也对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提出新要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也对资本市场今后一个时期的改革发展提供了明确的行动指南。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要因时而动,以新的服务方式和体系充分满足实体经济的创新性、多样性需求,适应经济形势新变化。
第二,我国资本市场在基础性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层面仍存在一系列不完善、不配套、不连续以及包容性和预期性不强等短板弱项,“内涵式”发展效能还不够显著,离实体经济需要还有一定的差距[6]。如中介机构资本实力较弱,投资端、融资端主体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跨界协同还需进一步加强。相对而言,银行体系更为成熟稳定,国家货币和财政政策习惯于依赖银行系统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导致长期以来我国间接融资比重居高不下。统计显示,截至2020年9月末,我国直接融资存量达到79. 8万亿元,只占社会融资规模存量的29%。
当前,企业融资的需求主体与结构发生显著改变,中小微企业融资总量需求上升,缺口大、直接融资占比偏低、融资难、融资贵等结构性问题制约着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围绕中小微企业投、融资两端的风险结构和期限结构相应产生新的需求,并对资本市场提出新要求,但资本市场较高的制度门槛又使中小微企业望而却步。从股票、债券市场市值占 GDP 的比重看,我国资本市场还有较大发展空间,各类金融机构还有较大发展余地,“美国股票、债券市场规模分别是我国的 5 倍和 3 倍,但我国经济体量是它的三分之二,这就说明我国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潜力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7],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国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大有可为。
三、资本市场深化改革面临挑战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改革还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国民经济“晴雨表”功能发挥不足。就现状看,我国国民经济证券化率还有较大成长空间,资本市场投融资体系运行无法充分反映经济发展成果,投机性动机比较显著。二是资源优化配置功能发挥不足。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创新创业型企业、科技独角兽类企业在资本市场获得的融资支持偏低。三是风险分散功能发挥不足。机构投资者数量占比不够合理,上市公司整体质量和治理水平有待提高,加之我国交易所等中介结构发展不够成熟,导致资本市场投机性动机比较显著,对金融稳定构成潜在威胁。
(一) 法治体系不健全
资本市场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首选议题,是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石。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就是要按照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要求,通过改革夯实基础性制度,特别要健全资本市场法治体系,丰富、规范多元化融资工具。
资本市场首先是一个法治市场,核心在于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主导作用。黄奇帆( 2020)指出,资本市场法治最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就是注册制的法制、退市制度的法制、投资者保护制度法规、违规违法行为打击法规、信息披露法规、证交所对上市企业退市审核监管的规章等。当前,我国资本市场法制基础还比较薄弱,在法律法规体系的健全与完善、基础性制度的探索与实施、市场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市场主体的平等融资待遇、信息披露与监管、违规处罚与退市机制、行业监管和风险治理职能的定位等方面存在不少盲点,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资本市场的进一步深化改革。
(二) 市场化治理不足
1.我国资本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虽取得长足进步,但仍存在许多问题
股票发行中的高发行价、高市盈率和高超募额现象; 上市公司虚假包装、过度包装、披露虚假信息、上市后经营业绩迅速变脸; 一级市场“打新、炒新”等损害投资者权益现象; 退市制度不尽完善、市场出清功能不明显等制度性问题,根源在于市场化滞后导致上市资源稀缺,资本市场投资回报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缺乏长期投资回报,导致价格信号扭曲、资源配置失灵。
2.我国资本市场主体整体质量和发展水平不够高,企业信用建设距离成熟市场还有较大差距
一些上市公司长期停牌随意停牌、大股东大比例股权质押、顺周期高杠杆融资、逆周期股市踩踏平仓造成股市震荡等问题比较突出。个别企业违约行为造成全行业融资难度加大、成本上升,推高整个社会运转成本。此外,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还不够优化,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当前中国资本市场的投资者以散户居多,机构投资者的占比和体量仍有很大提升空间,基于市场规律的长期投资、价值投资还比较欠缺。
(三) 资本市场供给和需求存在错配
成熟资本市场的实践经验启示我们,资本市场只有根据社会资本( 资金) 需求,设置不同的层次和板块,相互之间构建形成顺畅的转板升降机制并形成差异化的市场定位及规则体系,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本市场资本( 资金) 供需配置的最优化。一方面,在资本市场融资端,社会经济增长模式的创新发展以及企业成长的不同阶段,意味着驱动要素发生变化,进而对资本市场容量和结构提出新需求,如近年来不断发展壮大的独角兽式的科创型企业对资本市场融资支持有着迫切需求,要求直接融资市场要与经济发展进程保持动态平衡。另一方面,在资本市场投资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投资需求不断扩容升级,投资者结构趋于多元化,对高附加值、个性化、更加安全稳定的财富管理和资产配置需求日益增长,资本市场需要提供更加丰富的投资产品以满足不同的投资需求。同时,随着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的进一步拓展,对提供长期稳定资金的合格机构投资者也产生更加迫切的需求,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实现资本市场供需优化配置是推动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
从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现状看,在服务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以及差异化的个体投资者等多样化市场主体需求方面,无论是总体布局还是功能定位都不够清晰,存在市场覆盖面不完整、融资功能同质化、转板升降机制不健全等现象,资本要素向最有潜力的领域协同集聚效应还不够明显,直接制约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进程。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大公司引领和创新创业高科技企业主导是其上市公司的显著特征。相对来说,我国股票市场对提升社会直接融资比重的贡献率还有较大成长空间,而我国债券市场在满足特定的融资需求主体方面也存在错位现象,其更偏向为金融机构和政府提供融资支持,对实体经济服务的力度偏低,尤其是在为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融资方面作用发挥比较有限。此外,在资本市场不同板块之间,个人与机构参与度方面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结构失衡,主板市场资本规模偏大,创业板上市企业数量较为有限,新三板融资功能不健全、发行制度单一、流动性不足、交易不活跃、投资吸引力不断下降,这在不同程度上加剧了不同类型企业金融需求与供给的不平衡性,导致资本市场在降低社会间接融资比重、推动资源优化配置方面贡献不够充分,制约了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 资本市场还有更大的开放空间
国际上成熟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制度较为完善,运行秩序规范。稳步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对拓宽长期稳定资金来源、为国际资本提供更畅通的投资渠道、优化资本市场投融资主体结构、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深度融入国际金融治理体系等方面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客观来说,作为新兴市场,我国资本市场整体规模偏小、市场主体以及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发展还不够不成熟,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安排和运行规则与西方发达国家存在一定差异,现行的信息披露、退市、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金融风险治理等制度都不够完善,我国资本市场与国际资本市场接轨程度还不够,境外投资者在不能充分熟悉国内资本市场投资环境情况下风险偏好较低、投资行为谨慎、投资短期化趋势显著。从我国现阶段资本市场外资参与水平看,持股市值相对成熟资本市场偏低。目前,我国证券公司国际竞争力还比较缺乏,特别是在业务模式和资本规模上,与国外发达经济体还有较大差距,在支持和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中的作用十分有限。同时,随着我国资本市场逐步开放,国内资本市场受外部政策环境影响显著增强,如美国等发达国家货币政策调整以及国际利率和汇率的变动,都有可能造成资金大进大出的外资短期行为,特别是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全球经济增速放缓以及主要发达经济体流动性持续宽松情况下,极易影响我国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进而对宏观审慎提出更高要求。就现状看,我国金融监管体制还不够完善,识别和预警金融风险能力还有待提升,从而制约了我国资本市场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四、资本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对策措施
服务实体经济是资本市场的宗旨,随着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结构、发展速度以及经济增长驱动因素都在发生深刻变化,经济增长模式逐步由要素投入型转向创新驱动型,更加依赖全要素生产率提高,进而对资本市场容量、结构等提出更高要求。因此,必须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量和效率为核心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
(一) 夯实资本市场的法治基础
1.切实把法治纳入我国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体系中
市场经济交易秩序的规范、产权制度的保护等都离不开法治保障,就资本市场来说,其风险特征通常表现为联动性、复杂性和外溢性,更是离不开法治的支持与维护。资本市场的生命力在于法治,成熟的、定型的资本市场必然是高度法治化的市场。法治化意味着公开、公平和公正。在法治化的资本市场,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能够平等竞争,平等竞争的结果就是优胜劣汰[8]。特别是在现阶段,我国资本市场内外部环境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把资本市场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是高效防范应对金融风险的根本之策。
法治是我国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体系架构中的核心内容,成熟完善的法治体系是确保我国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体系建设和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根本。
法治不仅有利于规范资本配置秩序、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而且对于稳定市场预期、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增强我国资本市场国际竞争力等具有重大意义。因此,要以贯彻实施新《证券法》为契机,着眼为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风险监管、违规处罚与退市机制、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培育资本市场合格投资者等各个环节基础性制度改革提供法治保障,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体系中的法律法规内容及其配套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制度规则体系。
2.着重推动解决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重大法律问题
资本市场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有其特定的运行模式及保障机制,涉及市场主体、交易关系、产品模式、投资者保护、监管执法以及对外开放等一系列重大法律问题,这些法律关系是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架构的重要组成。新《证券法》的颁布施行,为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体系明确了方向,为全面推进以注册制为龙头的资本市场改革提供了充分的法治保障,对于改善资本市场生态环境、强化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法治化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资本市场法治体系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包括《刑法》与新《证券法》的联动修订、多层次资本市场结构优化、期货法立法等问题,仍需要加大改革力度,尽快推进。要针对资本市场重大法律问题,围绕不同层次市场和不同市场主体,以提高针对性和专业性为着眼点,构建内容科学、结构合理、层级适当的法律规范体系,要着眼实现“强法治”积极推行“以刑治市”,实现《刑法》与新《证券法》的“第二次握手”,有效解决我国资本市场发展顶层法律规制问题。要加快推动期货法立法,积极推进行政和解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条例等法规制定,不断优化我国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体系,为我国资本市场关键制度创新构建更加完善的法律环境。
3.持续加大我国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执法监督力度
要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针对不同层次市场的风险特点作出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安排,突出强化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不断完善集团诉讼制度与民事赔偿规则,在原则性规定基础上对内幕交易、违规披露等不同情形下的民事赔偿规则作出具体规定。要持续推进监管体制改革,结合注册制改革逐步实现“轻审批重监管”的市场化治理模式,向以强制性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转变。要依法从严加强对上市公司、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管,不断优化资本市场生态。要通过专业化培训,完善金融机构内部的合规审查和管理体系,坚持把投资人也纳入监管的范畴,通过完善账户登记系统,借助技术手段穿透资金来源和流向,让市场操纵者无法遁形。要不断加大依法从严打击资本市场违规违法行为力度,通过建立跨部门的协调合作机制,运用现代金融科技手段,持续加大对资本市场恶意操控、财务信息造假、欺诈发行上市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问题的执法力度,在提高机构、自然人违法违规成本上完善问责机制,形成高压态势,不断压缩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生存空间。
(二) 提升资本市场的市场化程度
1.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成熟的资本市场建立在市场化基础上,其背后蕴藏着深刻的市场逻辑。提高资本市场基础制度运行效率,实现关键制度创新,取决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能否发挥决定性作用。以 2019 年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为例,其要旨在于建立市场化的发行上市制度,实质是构建以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和监管为核心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功能上有效提高 VC/PE畅通程度及社会直接融资比重,提高创新型企业上市比重,拓宽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实现路径。从目前来看,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离高质量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根源在于市场化改革还不够显著。
2.强化资本市场治理
要秉承“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原则,着力围绕市场活力和韧性的高效形成,按照“放管服”措施要求,放松和取消不适应发展需要的管制,不断提高资本市场制度供给质量,着力构建稳定、可预期的政策环境,稳定市场预期,提高交易机制的流动性、再融资制度的便利性、股权激励制度的适当性、并购重组制度的灵活性。对市场可以有效调节的,可通过充实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减少和简化行政审批事项,强化规则治理,完善交易制度,降低交易税费,不断增进交易自由,提高市场流动性,打通经济“微循环”,有力促进资本市场发挥价格发现功能。对市场调节可能会失效、潜藏外溢性风险的,要着力提高监管和执法整体效能,围绕政策目标严格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证券发行注册制,着力提升资本市场透明度和效率。针对我国股市投资者以散户为主体、长期机构投资者发展较为滞后现状,要加快培育负责任的机构投资者,打通机构投资者入市瓶颈,不断壮大资本市场长期机构投资者力量。要积极鼓励不同类型上市企业的行业创新引领作用,让投资与融资有效对接,提升市场活跃度。要稳步推进证券交易所改革,通过重组不断推动我国券商行业快速发展,积极推动建设世界级投资银行。
3.优化资本市场生态
把好市场出入两道关,以充分发挥市场规则为导向,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发行、上市、交易、重组、退市等各个环节运行机制,全面推广实施注册制。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动注册制全面推开,股票发行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转变,这是我国资本市场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我国资本市场走向成熟与定型的重要节点。用注册制代替核准制并非放弃审核,而是不再对企业发行文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实际是将选择判断的权利还给市场,使审核行为更具市场导向性。注册制作为一系列制度安排,必须与信息披露、事后监管、追责惩处以及退市机制相辅相成,带动发行承销、交易、持续监管、投资者保护等各环节关键制度改革创新,使注册制改革目标真正落地。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市场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确保具备资本市场准入能力,以便于资本市场为其提供多层次且极具针对性的服务。在坚持注册制改革的“包容性”原则背景下,重点对此前市场质疑较多的退市指标作出规范,大幅提升打击证券市场严重违法行为力度,对缺乏上市流通必要条件以及严重侵害公众利益的上市公司予以坚决退市。针对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则积极鼓励上市,从而不断促进资本市场良性循环,为更多实体企业服务。
(三) 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目前主要由交易所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四板市场(区域股权交易中心) 等构成,资本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在促进资本形成、优化资源配置、分散市场风险、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推动企业价值成长等方面起到十分显著作用。“十四五”时期,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总量扩大、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增加以及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优化,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功能亟须进一步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继续有序发展势在必行。
1.优化多层次资本市场结构体系
资本市场服务好实体经济对资本市场各板块的特色和定位有着不同要求,要围绕处在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不断优化不同层次资本市场功能布局,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趋于成熟稳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与中小板完成合并,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结构、优化交易所板块布局、构建简明清晰市场体系、提升监管效率和市场效率、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等提供了重要的启示。要以此为契机,以高效率满足金融市场需求为牵引,构建与处于不同生命周期的企业相匹配的融资方式和交易场所,满足不同风险偏好投资人的需求,向不同类型和层级的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服务[9]。对主板、科创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新三板以及区域性股权市场,既要严格遵循资本市场的一般规律,充分发挥信息共享、资源配置、资产定价、资本生成等基础性作用,满足制度健全、功能完善、监管有效、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基本要求,又要注重实现功能差异性、提升市场包容性、增进金融服务的普惠性,针对不同的投融资主体、产业分布特征、金融服务需求等,强化制度设计的差异性、确定性、可操作性和可预期性。
同时,要根据企业成长周期,在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之间优化转板机制,打通中小微企业成长上升通道,打造错位发展、功能互补、有机联系的市场体系,建立合理的升降级通道,充分利用转板制度来联通协调各层次市场的有序发展。
2.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创新功能
“十四五”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在新发展格局下,我们要着眼促进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效拓宽科创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不断强化资本市场支持科创型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资本市场要适应科技创新周期长、投入大、不确定性高等特点,有效契合科创型企业不同生命周期,利用资本市场层次与板块的多样性以及不同市场与层级之间的差异化定位和转板升降机制,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机制,为科创型企业从孵化到成长再到成熟的不同阶段提供资金融通、股权流转、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全过程立体式的服务与支持,从而助力更多创新创业企业发展壮大。
(四) 稳步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
从B股开放,QFII、QFII、QDII制度建立,沪港通、深港通、沪伦通开通,H 股“全流通”改革全面推开,到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我国资本市场开放总体上呈现出循序渐进和逐步加速特征,银行、保险、期货、基金和证券公司的外资占股比例限制逐步取消,境外投资者投资我国资本市场的规模显著增加。同时,我国积极推动建立多边机制,不断提高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水平。2020年,中国与多国正式签订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完成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对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我国资本市场高水平开放还面临诸多挑战,现行的信息披露、退市、卖空、投资者保护等基础性制度与国际成熟资本市场还存在差距。境外投资者风险偏好较低,投资行为谨慎,投资期限存在短期化的趋势[10],只有针对其特点,更加稳妥有序地推进我国资本市场开放,才能使国际资本为我所用,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我国实体经济发展。
1.加强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制度保障
要在全面深入研究和评估资本市场开放相关国际规则基础上,积极引入成熟市场规则、投资理念和治理经验,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基础性配套措施,深化境内外市场互联互通,逐步简化外资参与中国资本市场方式,拓宽股票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直接入市渠道,着力提升资本市场主体竞争力,丰富投融资品种。如可在加强监管基础上逐步推动包括信用违约互换、股票指数期权、基于波动率指数的衍生品等境内股票和相关衍生品市场的创新和开放,进一步松绑股指期货交易,拓宽商品和股指期货期权品种开放范围和路径,满足国际投资者管理风险的需要[11]。
坚持以开放促改革,通过吸引境外优质资本倒逼推动我国资本市场深化改革,不断提高我国资本市场在全球范围配置资源能力,使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红利惠及全球。要做好汇率制度等的改革,资本市场开放应与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和资本项目开放统筹考虑,不断强化我国资本市场对外资的吸引力。要着力用好国际多边投资贸易机制,不断推动我国资本市场跨境交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以落实 RCEP、中欧投资协定等为契机,推进我国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进一步发挥其在区域内资源、要素、产业结构配置方面的枢纽能力,更加主动地进行市场创新、产品创新和管理创新,不断探索以区域性货币尤其是人民币计价方式开展债券交易,优化落实债券市场“北向通”“南向通”,在有效满足境外投资者多元化投资需求的同时,有力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防范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可能风险
着眼于境内外资本相互流通对我国资本市场造成的影响,进一步丰富风险管理的“政策工具箱”,要把实现我国资本市场高水平的开放与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等统筹考虑,不断提升资本市场开放风险监管效能。要持续加强适应金融市场高波动性的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监管制度建设,在充分评估资本市场国际规则基础上,不断强化市场监管,通过沟通协商加强跨境审计和国际监管执法合作,着力提高金融治理能力和水平。要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实现高质量的制度型开放。尽快建立针对外资流动的跨部门跨市场动态监测、信息汇集和风险应对机制,切实保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资本市场开放带来的超预期流动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同时,要积极支持境内资本市场主体提升治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从而有效应对国际资本冲击,更好地服务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